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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王一琦)(25-06-70)

兹有牟月才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路1号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信阳分局10号楼2单元3层303号,房屋所有权证:私字第1220118号,房屋面积为59.46平方米。被继承人牟月才于2010年07月16日去世,共有继承人3人,现王一珂、王一琼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王一琦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