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082187号
余晓辉、吕本华
房屋所有权
411503000000GB00000F00011831
信阳市羊山新区二道牌南信阳市政管理处住宅楼2单元3层303号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