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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2)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7472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生效的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豫1524民初4735号、执行通知书(2025)豫1524执117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24执1172号之一,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2)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7472号

闵远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411503006001GB00238F00020098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路学府春天住宅小区2号楼1单元16层1602号

依生效的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豫1524民初4735号、执行通知书(2025)豫1524执117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24执1172号之一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