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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4)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830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4)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830号

信阳市中亨置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11502001012GB00041F00020004

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茗阳路中段中亨·香山一品2号楼1层104号

依据生效的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02执1241号之四及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02执1241号之四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