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叶全智、南奎邦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广场路检察院住宅楼1单元6层601号,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31498号。被继承人南奎邦于2006年05月26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叶全智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南凯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
兹有叶全智、南奎邦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广场路检察院住宅楼1单元6层601号,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31498号。被继承人南奎邦于2006年05月26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叶全智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南凯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