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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李鹏)(25-07-12)

兹有王兰芳、李锡根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路信阳市化学试剂厂、工商银行综合楼2单元4层404号,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83713号、第00083712号。被继承人李锡根于2025年3月28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王兰芳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李鹏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