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姜保珠、姚干清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58号信阳市豫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5号楼4单元2层20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127081号、第00127082号,房屋面积为98.45平方米。被继承人姚干清于2025年5月6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姚宗文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姜保珠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