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姚俊、亢学群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羚锐大道合惠园小区B区11号楼3单元2层206号,不动产权证书为:豫(2022)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556号,房屋面积为115.48平方米。被继承人亢学群于2022年7月7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姚俊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亢长峰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