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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沈菲菲)(25-07-19)

兹有沈富强、王素琴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京汉街15号楼3单元2层207号,不动产权证书:豫(2023)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47081号,房屋面积为38.39平方米。被继承人沈富强于2025年02月11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王素琴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沈菲菲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