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息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若干举措

           

  当前,县域内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主体,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这不仅制约了企业发展壮大,也影响了县域经济的活力和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息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负责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规划的核心部门,拥有丰富的资源要素信息和管理手段,在缓解融资难题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开展了一系列举措,旨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创新服务模式,盘活自然资源资产,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要举措

  (一)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升抵押融资效率与便利性

  优化登记流程: 大力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抵押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线上审批、即时办结”。压缩办理时限,降低企业时间成本。

  拓展抵押物范围: 依法依规明确并推广土地经营权、林权、养殖水面使用权、采矿权等自然资源资产作为有效抵押物。积极研究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抵押融资路径。

  信息共享与协同: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便利金融机构评估风险,提高放贷效率。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联办点。

  (二)盘活存量资源资产,拓展融资渠道

  支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对符合规划、产权清晰、具备开发条件的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加快处置盘活,支持企业通过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引入资金或直接获得融资抵押物。实施“标准地”出让,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增强土地资产信用。推动不动产权、矿业权融资: 规范不动产权、采矿权市场交易,完善评估体系。支持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权、矿业权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简化不动产权、矿业权等抵押备案登记程序。

  探索生态资源价值转化: 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探索森林碳汇、湿地碳汇等生态产品的价值评估与交易机制,探索以其未来收益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支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支持指标交易: 积极推动并规范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补充林地指标等自然资源领域指标的市场化交易,帮助相关主体(如乡镇政府、平台公司、实施主体)通过指标交易获得发展资金。

  (三)加强规划引导与政策协同,降低融资风险与成本

  强化规划引领与信息透明: 及时公布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用地用矿用林等用途管制要求和发展导向。提供清晰、稳定的规划预期,降低金融机构对项目合规性及未来发展不确定性的担忧,从而降低风险溢价。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探索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合作,研究设立自然资源领域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基金,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导向的重点项目、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降低金融机构顾虑。

  协同优化用地用矿成本: 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研究灵活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如分期、延长支付期限)、降低矿业权出让收益首付比例等政策,直接缓解企业前期资金压力。

  推动“银企政”对接: 定期梳理辖区内拥有优质自然资源资产(如优质地块、有效矿权、规模化林权等)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项目清单,联合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及金融机构,组织专场融资对接会,精准匹配资源与资金。

  (四)提升服务效能与数据支撑 

  构建自然资源“资产包”: 探索整合县域内分散的、具备一定规模和价值但单体融资能力较弱的自然资源资产(如零散的建设用地、林地、水面等),进行统一规划、整理、确权后形成“资产包”,提升整体信用和融资能力。

提供权威数据支持: 向金融机构开放(或授权查询)部分公益性、基础性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如土壤质量、地质条件、生态状况等非涉密数据),为其评估抵押物价值和项目风险提供更全面、客观的依据。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 面向企业、金融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广泛宣传自然资源资产抵押融资政策、操作流程和成功案例,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运用能力。

  二、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内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强化部门协同: 主动加强与财政、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

  完善制度规范: 及时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价值评估、抵押登记、流转交易等方面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透明。

  注重风险防控: 在推进创新的同时,坚守法律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抵押融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止虚假抵押、过度融资和金融风险向自然资源领域传导。加强抵押登记后的监管。

  鼓励探索试点: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在特定区域或领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资本化的创新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通过上述举措的实施,预期能够显著提升不动产及自然资源资产抵押融资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有效拓宽企业(特别是涉农、涉矿、涉林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相关融资的综合成本(时间成本、交易成本、利率成本),盘活县域内存量自然资源资产,激发其经济价值,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