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新霞、张传鲁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宝石桥东侧宝石山庄花园洋房1号楼1单元2层2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11470号、第00011471号,房屋面积为97.75平方米。被继承人张传鲁于2024年12月30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张雷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李新霞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