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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预浉河区字第00162386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84执恢4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184执恢46号之一,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预浉河区字第00162386号

李玲玲

抵押权

411502005008GB00003F00410002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湖东街道办事处三里店村十三组正商·红河谷41号楼1单元1层102号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84执恢46号之一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184执恢46号之一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