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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F(2016)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328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F(2016)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328号

王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411502002025GB00001F00060067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五星办事处长安路1号弘运阳光城市花园6号楼1304号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03执恢568号之一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