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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06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03执恢568号之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03执恢568号之一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068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抵押权

411502002025GB00001F00060067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五星办事处长安路1号弘运阳光城市花园6号楼1304号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03执恢568号之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03执恢568号之一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