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诉人 | 投诉内容 | 投诉时间 | 受理来源 | 回复结果 | 回复机构 |
1 | 常女士 | 浉河区常女士反映,2005年,花费7.7万元购买的北京路希望花园侧面门面房,但至今未办理不动产证,诉求尽快办理不动产证,我中心已于2025年3月7日立件办理(件号:XYP20250307139141)浉河区回复结果:目前,信阳市房屋开发公司正在走办理不动产证相关手续流程。群众诉求尽快办证,请相关单位再次核实处理。 | 2025/7/22 | 市12345 | 经调查了解,信阳市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北京路希望花园1号楼门面房,开发企业已申请完成办证相关手续,业主可正常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电话告知常女士。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 | 黄女士 | 高新区宸宇新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黄女士反映,2025年6月底,前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证,出具该土地契税缴纳收据、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证件后,工作人员以需核实土地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办理土地证,诉求人表示所有证件齐全,且有法院判决书证明土地归其所有,诉求尽快办理土地证,望相关单位帮助处理。 | 2025/7/14 | 市12345 | 2025年6月,信阳市寰宇新科技有限公司的黄女士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生效法院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前来申请办理土地过户,经审核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实地勘测核查发现,该宗不动产地上建筑物存在未批先建、不同土地权利主体间跨宗建设等违建行为。鉴于上述情况,为避免后续法律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中第5.1.2.2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嘱托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向嘱托机关提出审查建议,并按相关规定继续、中止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登记”。2025年6月30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工作联系函告知上述情况。2025年7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工作联系函进行了答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后,当天已通知黄女士前来申请办理土地过户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