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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字第0981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私字第09818号

李晋、陈凤云

房屋所有权

411502000000GB00000F00129701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路第三高级中学住宅楼2单元1层103号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