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吴海燕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怡景翠园小区9号楼3单元2层206号,不动产权证书:豫(2019)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404号,房屋面积为134.37平方米。吴海燕于2025年07月23日死亡,共有继承人3人,现吴国安、王兰新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郭睿阳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