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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郭睿阳)(25-08-29)

兹有吴海燕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金色·水岸花园5号楼1单元4层401号,不动产权证书:豫(2019)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405号,房屋面积为106.53平方米。吴海燕于2025年07月23日死亡,共有继承人3人,现吴国安、王兰新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郭睿阳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