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琴、吴向权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人民路张李湾商住城4号楼1层104号、2层204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7)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8826号,房屋面积为104.42平方米。被继承人吴向权于2022年4月3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李琴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李泽瑞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