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曹石修、颜淑贤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路4号运输新村11号楼4单元207号,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57445号,房屋面积为69.55平方米。被继承人曹石修、颜淑贤分别于2013年07月14日、2010年09月29日去世,共有继承人7人,现张海亭、张宇、张湘弘、曹庆国、曹庆申、曹庆刚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曹庆敏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