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有富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湖东管理区五星村四组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号楼2单元第1层103号,不动产单元号:411502005007GB00028F00010005,房屋面积为157.78平方米。被继承人刘有富于2022年09月06日去世,共有继承人3人,现刘业庆、刘业华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刘业斌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