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继承公告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余金霞)(25-08-40)

兹有易祖逸、余金霞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北京路146号信阳木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1号楼1单元4层402号,不动产权证书:豫(2018)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503号,房屋面积为80.41平方米。易祖逸于2019年12月23日死亡,共有继承人2人,现易美乐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余金霞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