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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罗艳红)(25-08-41)

兹有杨保忠、罗艳红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贤山办事处贤山村建业·南湖上院一期3号楼2单元2层204号,不动产权证书:豫(2022)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0744号,房屋面积为137.93平方米。被继承人杨保忠于2024年05月21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杨博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罗艳红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