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王艳、王俊因保管不善,将豫(2022)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316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艳、王俊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