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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刘俊力)(25-08-43)

兹有刘俊力、黄秀云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鲍氏街东方京城b区1号楼4单元2层207号,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68843号、信房浉河区共字第021832号,房屋面积为137.89平方米。被继承人黄秀云于2019年12月21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刘璇、刘海燕、刘海英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刘俊力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