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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闫宸嘉)(25-08-44)

兹有姚俊、闫泽宇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南翔街东家和·南湖枫景8号楼2单元4层403号,不动产单元号:411502001003GB00029F00080015,房屋面积为140.98平方米。被继承人闫泽宇于2019年07月27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姚俊、闫西杰、汪文风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闫宸嘉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