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私字第310299号
陈孔明、张明芝
房屋所有权
411503000000GB00000F00001986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区市场二期工程9号楼1单元013号3层301号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