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作废公告

关于私字第310299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私字第310299号

陈孔明、张明芝

房屋所有权

411503000000GB00000F00001986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区市场二期工程9号楼1单元013号3层301号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