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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翟书珠)(25-08-50)

兹有雷清德、翟书珠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合群路18号信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属院9号楼2单元第1层103号,不动产单元号:411502004007GB00036F00010003,房屋面积为135.81平方米。被继承人雷清德于2016年9月30日去世,共有继承人3人,现雷鸣、雷阳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翟书珠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