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秀荣、樊春祥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370号信阳富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住宅楼3单元1层106号,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12521号,房屋面积为74.26平方米。被继承人樊春祥于2024年12月30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樊有刚、樊有信、樊有娟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李秀荣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