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广忠、杨泽智、余兰英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584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广忠、杨泽智、余兰英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