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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字第119004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私字第1190045号

杜化堂

房屋所有权

411502000000GB00000F99993226

河南省信阳市鸡公山风景区河南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住宅楼1单元2层201号

遗失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