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胡延安、毛京萍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信阳市建筑总公司8号楼1单元3层301号,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39660号,房屋面积为124.98平方米。被继承人胡延安于2023年04月22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胡薇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毛京萍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