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玉山、张洪英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路285号,房屋所有权证:私字第03545号,房屋面积为17.06平方米。被继承人刘玉山于2025年07月30日去世,共有继承人6人,现刘洪、刘富芝、刘富平、刘富琴、张洪英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刘富兰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