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杨如相、任芳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1号信阳二纺机厂单位住宅楼1单元5层5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私字第18145号,房屋面积为76.54平方米。被继承人杨如相于2024年1月27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李霞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杨璐璐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