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因保管不善,将豫(2016)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