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杨和清、王中叶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合群路18号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南区7号楼4单元2层207号,房屋所有权证:私字第0010180号,房屋面积为68.66平方米。被继承人杨和清、王中叶分别于2011年08月29日、2006年01月10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邹礼芝、杨长珍、杨长友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杨璐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