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74871号
胡卫平、李唯
房屋所有权
411502005013GB00004F00130078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与五星路交叉口南侧弘昌运动城"碧水·帝影"13号楼3单元6层612号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