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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郭其国)(25-09-20)

兹有黄德丽、郭其国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49号柴油机厂单位住宅楼,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16653号,房屋面积为31.81平方米。被继承人黄德丽于2016年10月30日去世,共有继承人1人,上述房屋由郭其国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