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珍丽、刘林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文化街信阳高级中学9号住宅楼2单元4层403号、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滨河南路民权路大桥东侧申飞新村9号楼1单元4层4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豫(2019)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3281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76917号和第00076918号,房屋面积分别为78.55平方米、114.65平方米。被继承人刘林于2025年03月28日去世,共有继承人5人,现孟照云、刘文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刘芃、刘桐、李珍丽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