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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预羊山新区字第00065076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26执恢107号之三与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26执恢107号之三,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预羊山新区字第00065076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城西支行

抵押权

411503006003GB00001F00100061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龙飞山办事处新七大道恒大名都10号楼1单元801号

依据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26执恢107号之三与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26执恢107号之三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