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陈荣军、刘建红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金鼎安邦·城市花园34号楼1单元2层201号、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4号楼5层504号,不动产单元号:411502002008GB00004F00340010,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63067号、信房浉河区共字第008581号,房屋面积分别为82.47平方米、53.61平方米。被继承人刘建红于2016年9月27日去世,共有继承人3人,现周明英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陈荣军、陈东阳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