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冯卫军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广场东路23号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住宅楼3单元3层306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5)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124号,房屋面积为116.29平方米。被继承人冯卫军于2025年8月4日去世,共有继承人1人,上述房屋由余军梅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