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104652号、第00104653号 | 丁桂珍、张义南 | 房屋所有权 | 411502004031GB00019F00010001 | 河南省信阳市五星街道办事处大拱桥村十二组 | /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104652号、第00104653号 | 丁桂珍、张义南 | 房屋所有权 | 411502004031GB00019F00010001 | 河南省信阳市五星街道办事处大拱桥村十二组 | /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