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汪定安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合群路18号信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属院10号楼1单元4层402号,不动产单元号:411502004007GB00035F00010020,房屋面积为127.84平方米。被继承人汪定安于2023年1月30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雷丽明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汪沉然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