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詹乃健、吴孔新因保管不善,将豫(2022)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349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詹乃健、吴孔新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