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协助执行公告

关于豫(2019)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7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03执285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03执2855号之二,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19)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781号

信阳平桥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

411503901003GB00003F00200037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印象湖山一期20号楼2单元904号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503执285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