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39660号
胡延安、毛京萍
房屋所有权
411502000000GB00000F00144695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信阳市建筑总公司8号楼1单元3层301号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