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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F(2017)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63454号和豫(2022)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71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F(2017)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6345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直属支行

抵押权

411503006003GB00004F00050009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路与新二十二街交叉口西北冠景瑞园5号楼1单元2层201号

遗失

2

豫(2022)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717号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