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张同侠、龚泽强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湖东街道办事处三里店村七组,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71614号、第00071615号,房屋面积为159.25平方米。被继承人龚泽强于2025年5月19去世,共有继承人3人,现龚昊、龚义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张同侠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