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吴国光、邓艳丽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路银杏园4号楼5单元4层411号,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53207号、信房浉河区共字第012988号,房屋面积为80.59平方米。被继承人吴国光、邓艳丽分别于2023年11月27日、2015年11月05日去世,共有继承人3人,现吴宇勤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吴文胜、吴宇英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9日